根据共青团重庆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总支部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人文学院“大美人文”2023年度评优评先通知》(城科人文团〔2023〕17号)精神,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各板块推荐,指导老师审核,团总支复核,择优评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对人文学院“大美人文”评优评先结果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0日,公示三天。如有疑议,请及时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人文学院团总支相关负责人进行反馈,不接受匿名反馈。
联系人:陈豪
联系邮箱:603695556@qq.com
共青团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人文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